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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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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中心城区(含万载)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23年,市中心城区(含万载)细颗粒物(PM2.5)和优良天数比例均完成年度考核目标,其中PM2.5年均值为3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9%,优良天数比例为97.3%,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

二、市中心城区(含万载)全年空气质量及同比变化

(一)6项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2023年,市中心城区(含万载)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6项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二氧化硫(SO2)、臭氧(O3)同比改善;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同比反弹;一氧化碳(CO)与去年同期持平。2023年,市中心城区(含万载)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4,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排第7位。

(二)市中心城区(含万载)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在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中首要污染物主要为细颗粒物(PM2.5)、臭氧(O3)。

2023年,市中心城区(含万载)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全年共355个优良天,9个轻度污染天,1个中度污染天。其中,污染天月度分布为:1月3天、5月1天、6月2天、8月1天、12月3天,首要污染物分布为:PM2.5污染6天(占比60%,在1和12月)、臭氧污染4天(占比40%,在5、6、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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