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金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7万吨PVB膜片和2.3万吨PVB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1日-2028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3998291(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阳大厦中座326号(336000)
项目名称 |
江西金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7万吨PVB膜片和2.3万吨PVB再生塑料颗粒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奉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建设单位 |
江西金志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西瑞彼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西金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7万吨PVB膜片和2.3万吨PVB再生塑料颗粒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江西奉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应星南大道1088号,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24′29.354″,北纬28°40′45.669″,总占地面积27900m2。项目北面为江西联创塑业发展有限公司;西面为江西赛克斯光学眼镜有限公司;南面为江西康达竹制品集团有限公司;东面为江西飞宇竹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金志新材料有限公司通过法院拍卖购入原江西省翰名园木业有限公司东面的地块及厂房进行本项目建设。根据报告书调查,江西省翰名园木业有限公司所有生产设备、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库及危废暂存库均已拆除,原有项目车间地面完整,无破损,厂区内未发现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本项目建设阶段主要对厂区环境进行整理,建设仓库,对部分厂房进行翻新改造、地面涂刷环氧树脂地坪,安装生产设备、新建环保设施等。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以废PVB膜为原辅料,经分拣、破碎(委外)、水洗(委外)、烘干(委外)、熔融挤出、冷型、切粒、检验、包装等工序生产PVB再生颗粒;以部分PVB再生颗粒、PVB树脂粉、增塑剂、抗氧剂、紫外线吸收剂、色母为原辅料经混料、挤出、流延、冷却定型、裁切、收卷、检验等工序生产PVB膜片。 项目产品方案:PVB再生颗粒材料约3.03万吨/年(其中PVB再生颗粒2.3万t/a外售,7256.61t/a用于生产PVB膜片),PVB膜片1.7万吨/年。 项目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依托已建的两栋生产车间;辅助工程依托现有的办公楼、食堂、宿舍等;储运工程包括新建1栋原料仓库、新建3栋成品仓库等;公用工程主要依托现有的供水、供电、排水、新建冷却循环水系统等;环保工程主要包括新建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15m2)、一般固废暂存间(160m2)、应急池(容积120m3)、初期雨水池(450m3)等。 主要原辅料:废PVB膜片29748.9t/a、PVB树脂粉7256.61t/a、增塑剂3060t/a、抗氧剂250t/a、紫外线吸收剂250t/a、色母50kg/a、过滤网39600张/a。 主要生产设备:造粒机、打包机、色谱仪、电子天平、封口机、冷切水槽、地磅秤;双螺杆挤出机、切胶机、混料罐、下料机、流延辊、倒卷机、换网器、计量泵、磨头、冷却辊、磨砂辊、模温机、变频器、收卷机、齿轮箱等。 项目用水由工业园供水管网供应,工程总用水量为1159419m3/a,其中新鲜水量为6995.1m3/a、循环水量1152424m3/a、水循环利用率约99.4%;供电电源为园区电网,年用电量280万kW·h;项目全厂劳动定65人,项目年工作300天,3班制,8小时每班,年工作时间7200h。 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比0.538%。。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进行收集与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废水、地面拖洗废水和生活废水等。循环冷却废水、地面拖洗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生活废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上述废水经预处理后甲醛、乙醛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中的间接排放标准,COD、SS、NH3-N、石油类、甲醛、乙醛、总氮、TP、动植物油满足江西奉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经厂区总排放口排入江西奉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南潦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废气,PVB造粒熔融挤出废气、PVB膜挤出废气等有组织废气及各工序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 PVB造粒熔融挤出、PVB膜挤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TVOC、非甲烷总烃、甲醛、乙醛、臭气浓度,废气经设备整体封闭收集后经“活性炭脱附吸附+催化燃烧(RCO)”处理,废气中主要污染物TVOC、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四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和表2排放限值,甲醛、乙醛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规定的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要求,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DA001排气筒主要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为非甲烷总烃6.585t/a。 投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2)。DA002排气筒主要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为颗粒物0.02t/a。 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TVOC、非甲烷总烃、甲醛、乙醛、臭气浓度、颗粒物等,生产中所用各类液体物料均采用泵输送物料,生产过程中物料输送采用管道输送,出料口采用微负压设计,减少无组织排放。同时加强对输料泵、管道、阀门的经常性检查更换,防止液料的跑、冒、滴、漏及挥发;加强贮存过程中的管理,做好物料贮存密闭;生产车间周边做好绿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外排的不利影响。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厂界TVOC、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四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表2厂界监控浓度要求、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东、西、北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南厂界可达4类标准要求,附近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中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及土壤监测布点,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厂区和周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确定本项目生产车间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相关规定的要求。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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