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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永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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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名称:江西永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宜市)应急罚﹝2023﹞65号。

3.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6MA367YNB5G。

4.案由: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5.违法行为:2023年10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301综合原料仓库存储物质量与设计不一致;2.企业巡检二维码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目前巡检使用非防爆手机;3.氯酸钠甲类电解车间楼梯间部分电器开关及线路未采用防爆型;4.综合仓库南面搭设了罩棚使与车间防火距不够,氯化钾物料应存放综合仓库内;5.盐酸罐抽料泵电机转动轴未设防护罩;6.未成立工艺处置队。

6.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7.处罚决定部门:bet36体育在线市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3年11月15日。

9.处罚内容: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40000元(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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